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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橋產業園公司被列為公共機構

香港特區政府刊憲,將產業園公司列為《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公共機構,公司董事及僱員成為公職人員,須受更嚴格反貪監管。此舉旨在確保負責北部都會區產業導入的機構符合公眾利益,命令將於2027年1月29日生效。

洪水橋產業園公司被列為公共機構

香港特區政府於昨日(11月6日)刊憲《2026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令》,將產業園公司指明為公共機構。該公司由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負責洪水橋產業園的發展與營運,以加速北部都會區的產業導入。

根據《命令》,產業園公司董事局全體董事及僱員,將成為《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公職人員。他們就與公司工作有關的往來,須受更嚴格監管,包括禁止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此外,與產業園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人士,亦須受《條例》的相關條文規管;在不同情況下進行與公共機構及公職人員有關的賄賂及貪污交易,均屬犯罪。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鑑於產業園公司肩負為北部都會區招商引資的公共職能,並須與外界人士往來,將產業園公司納入為《條例》所規管的公共機構符合公眾利益。事實上,《條例》附表1目前已指定超過140個公共機構,當中包括一些負責推動產業發展的類似機構。

《命令》將於本月11日(星期三)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議員省覽。待立法會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命令》會由2027年1月29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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