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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擴展仲裁入境便利計劃涵蓋內地及海外程序

香港政府宣佈擴展「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新計劃涵蓋由內地、澳門、台灣或海外爭議解決機構管理,並獲香港指定機構支援的仲裁程序。合資格人士仍可獲准以訪客身分來港,無須工作簽證。

香港擴展仲裁入境便利計劃涵蓋內地及海外程序

香港政府今日(十一月三日)宣佈,自二○二五年三月一日恆常化的「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將進一步擴展。該計劃自推出以來深受法律及爭議解決界別歡迎,有效便利國際及跨境仲裁程序,鞏固香港作為國際仲裁樞紐的地位。

原有計劃下,持有由香港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或指定場地提供者發出「證明書」的合資格人士,可獲准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無須取得工作簽證或進入許可。新擴展計劃則涵蓋在香港實體進行(包括線上線下混合形式)且由在中國內地、澳門、台灣或海外設立的爭議解決機構或常設辦事處管理、並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下的香港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支援的仲裁程序。

「支援」是指相關香港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會提供場地、聆訊或會議設施及輔助服務,例如仲裁庭記錄員、傳譯員、翻譯員及餐飲服務。就新涵蓋的仲裁程序,提供支援的香港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須核實參與者身分,並向合資格人士發出「證明書」。

計劃下所有其他現行規定及合資格條件均維持不變,並同樣適用於計劃擴展後新涵蓋的仲裁程序。使用者仍須申請所需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才可來港(如適用)。五類合資格人士獲准在香港逗留以參與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其以訪客身分獲准在港逗留的期限。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擴展計劃為合資格人士提供進一步便利,同時鼓勵當事人選擇香港作為進行仲裁的地點,從而加強香港作為領先仲裁地的競爭力。」律政司已向相關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發出更新指引說明詳細安排。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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