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業主屢違清拆令罰款近三十二萬
屋宇署今日公布,三名業主因多次不遵從清拆令,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近三十二萬元。個案涉及佐敦及觀塘多處僭建物,屋宇署強調會繼續嚴厲執法,保障樓宇安全。
屋宇署今日(十月十四日)公布,三名業主因屢次不遵從清拆令,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近三十二萬元。其中,佐敦吳松街一幢商住大廈的業主,因未有拆除面積約5.4平方米的僭建物,曾兩次被檢控,今次第三次定罪後被罰款合共139,700元,當中123,700元屬罰款持續日數。
第二宗個案涉及觀塘協和街一幢商住大廈,業主在平台上搭建面積約20平方米的建物,並拆除單位入口防火門,影響樓宇耐火結構。該業主曾遭屋宇署檢控,今次第二次定罪後被罰款合共105,640元,當中90,640元屬罰款持續日數。
第三宗個案發生在觀塘道一幢工業大廈,業主在走火通道搭建物,並拆除防火磚牆及防火門。該業主曾三次被檢控,今次第四次定罪後被罰款合共72,100元,當中32,100元屬罰款持續日數。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及影響樓宇耐火結構的違例改建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一直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再次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清拆令,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罰款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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