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推八項措施加強消防安全
保安局局長今日宣布,因應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推出八項措施加強消防安全,包括將消防裝置關閉由事後通知改為事前審批、加強監管承辦商、引入定額罰款及加重罰則,以及成立打擊樓宇維修圍標的聯合特遣隊。
保安局局長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記者會上宣布,因應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的報告,保安局及消防處推出八項重點措施,加強本港樓宇消防安全。
第一項措施是嚴控消防裝置關閉和失效。當局建議修例,將主要消防裝置關閉由事後通知提升為法定事前審批,每項審批關閉期不超過六十日,消防處會對逾期個案採取果斷執法行動。消防處亦會就大型樓宇維修工程,與相關部門推行聯合巡查,若主要消防裝置未能有效運作,會發出「停工令」直至裝置恢復運作。
第二項是加強監管承辦商。除加強巡查外,當局建議修例,將承辦商註冊由永久改為每五年續期一次,並引入「適當人選」評估;若有違紀而又符合公眾利益,消防處處長可即時暫停其註冊。消防處亦要求承辦商一律採用電子平台遞交證書,並使用人工智能分析數據以調配資源。
第三項是築牢樓宇消防安全防線,建議立法要求物管公司和業主一同成為法定消防裝置責任人。消防處會設立一站式資訊中心,並研究開發應用程式,一旦發生火警可直接向居民手機發出即時警報。
第四項是推動消防法例改革,包括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及加重罰則。例如發出虛假消防裝置證書,最高罰則會由現時罰款五萬元,大幅提升至罰款三百萬元和監禁三年。政府爭取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第五項是全面提升特大火警應變能力,針對「棚網樓」等特殊場景研發滅火和救援戰略,並運用人工智能、滅火機械人和電子入口指揮板等科技提升救火效能。第六項是全面優化消防安全投訴處理機制,消防處會充分履行「兜底」責任,凡涉及消防安全的投訴均會接手處理。
第七項是革新消防處組織架構,設立全新的大型火警防控總區,集中針對高風險場景制訂應變計劃。第八項是嚴打樓宇維修工程圍標,政府會成立由保安局局長統籌的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聯合特遣隊」,成員來自警方、廉政公署及競爭事務委員會,展開聯合調查和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