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打擊外傭違規工作拘二十人
入境處展開打擊外傭違反逗留條件行動,搜查118個地點,拘捕20人,包括11名懷疑非法勞工及9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外傭主要從事洗碗、清潔等工作,案件仍在調查中。
入境處昨日(23日)展開打擊外傭違反逗留條件的行動,搜查全港118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零售店舖、食物製造廠、髮型屋、工商大廈及住宅大廈,共拘捕20人。被捕人士包括11名懷疑非法勞工及9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被捕的11名懷疑非法勞工為兩男九女,大部分為印尼及菲律賓籍,年齡介乎34至51歲。當中三人為現職外傭、五人為逾期逗留的前外傭,以及三人以訪客身份逾期逗留。他們涉嫌從事洗碗、處理食材及清潔等工作。行動中亦檢獲一張偽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九人分別為兩男七女,年齡介乎34至54歲,均為涉案公司或餐廳的東主或負責人。入境處發言人強調,外傭只能根據合約附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為僱主料理家務,不得受僱於其他人士擔任任何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旅客在未獲批准前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工作,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僱主在決定聘用前必須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受害人,對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進行初步審核,並為識別的受害人提供支援服務。市民可致電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舉報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