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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涉飛無人機闖大澳火場禁區上庭

一名39歲公司董事鄭嘉威,涉嫌在未經授權下,於大澳一個住宅火警後的禁飛區內操作未註冊無人機,被控四項罪名。案件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被告獲准以1000港元現金保釋。

公司董事涉飛無人機闖大澳火場禁區上庭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Ceeseven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一名39歲的公司董事鄭嘉威,涉嫌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於大澳一個住宅屋苑附近、已實施臨時飛行限制的空域內操作未註冊的無人機,昨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由裁判官陳炳秋處理,被告面對四項與小型無人機規例相關的控罪。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以便進行進一步的案件管理,並准許被告以1000港元現金保釋。事件源於今年初在大澳宏福居發生的一宗五級火警。在緊急應對期間,警方在該住宅屋苑周邊500米範圍內設立了禁區,嚴格禁止公眾未經官方授權在該區操作無人機。

當局根據附屬法例實施禁飛令,以確保公眾安全,並避免妨礙火場的緊急及調查工作。根據法庭文件,涉嫌違規事件發生於4月18日,地點位於大澳光華街光華坐憩區附近一支指定的燈柱。

控方指稱,鄭嘉威操作一部DJI Neo2無人機,但該無人機及他本人均未按規管框架進行註冊。控方進一步指出,該無人機在飛行期間違反了最高100呎的操作高度限制。

調查人員確定,該無人機的部分飛行路線直接進入了宏福居的禁飛區,而被告並未根據香港法律第448G章第37條取得任何許可。鄭嘉威被控四項罪名,包括未能遵守一般操作要求、未能遵守基本法定飛行規例、違反飛行高度操作要求,以及在未經許可下於指定禁飛區內操作小型無人機。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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