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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德爵士獲薦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行政長官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任命區諾德爵士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歡迎,並指政府將徵求立法會同意,任命後非常任法官人數將增至六名。

區諾德爵士獲薦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Prosperity Horizons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十月十六日)歡迎行政長官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區諾德爵士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張舉能表示,知悉政府將就這項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終審法院現設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兩份名單。目前,共有四名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五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而非常任法官人數上限為三十名。

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由五名法官組成,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以及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區諾德爵士獲任命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數目將由目前的五名增至六名。張舉能認為,這將提高終審法院處理案件的靈活性。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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