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KongNews.com.hk 香港新聞
市場
港聞

四業主不遵清拆令 判罰逾十一萬

四名業主因未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分別涉及黃大仙及深水埗的僭建物,昨日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超過十一萬元。屋宇署強調會繼續嚴厲執法,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四業主不遵清拆令 判罰逾十一萬
圖片來源:香港警務處. 資料圖片: NateNate60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四名業主因不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昨日(十月八日)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超過十一萬元。首宗個案涉及黃大仙仁愛街一幢商住大廈平台上一個面積約15平方米的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兩名共同業主發出清拆令,惟他們未有履行,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五月六日被定罪,昨日被法庭判罰款合共53,250元,當中38,16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第二宗個案涉及深水埗福榮街一幢住宅大廈平台上一個面積約32平方米的搭建物,同樣未有事先獲批。屋宇署向兩名共同業主發出清拆令後,他們未遵從,遭檢控後昨日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62,910元,其中47,820元屬就罪行持續日數的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的業主,署方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港
編輯部

統籌港聞、政府公告及全站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