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報告建議引入刑事罪行打擊違規物料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引入直接刑事罪行,針對使用或批准使用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標準的臨時保護物料。報告亦提出多項改革,包括擴大測試制度、限制消防裝置關閉期、加強專業人士規管等。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發表報告,就各部門職權範圍提出多項長遠及系統性政策改革建議。報告認為,火災發生前檢查人員依賴承建商提交的證明書,實地測試方式存在嚴重不足,建議擴大測試制度,包括突擊巡查,並由政府指定獲認可的實驗所獨立核實所有證明書。
委員會建議,所有臨時垂直包圍物料須採用與安全網相同的嚴格測試及認證標準,並禁止採用實地點燃測試作為符合防火效能標準的證據。消防系統方面,報告建議嚴格限制任何主要消防裝置的累計關閉期在60日內,申請延長須說明原因,並經消防處審查。
報告又建議立法制訂新罪行,對提交關閉通知書或簽署相關證書,但沒有親自執行或直接監督有關工程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作出懲處。專業人士規管方面,報告建議立法禁止註冊檢驗人員將重要階段的監督工作交由資歷較淺的代表代為執行,並要求他們定期向屋宇署或獨立審查組提交監督紀錄。
在修訂《建築物條例》方面,委員會建議引入一項直接刑事罪行,就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承建商使用,或批准使用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標準的臨時保護物料予以懲處。委員會又建議,獨立審查組及屋宇署應停止一切有關物料安全審查及投訴調查的事先預約或聯絡通知。
報告亦建議為屋宇署和獨立審查組制定實地巡查的最少次數,對於所有涉及外牆棚架的樓宇維修工程,屋宇署應制定清晰內部指引,要求「相當大部分並具實質意義比例」的工程需要接受強制實地巡查。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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