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擴瀕危物種管制名單
政府刊憲將更多瀕危物種納入受管制名單,涵蓋多種鯊魚、蝠鱝、木材及觀賞植物等。新管制措施將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部分物種延至明年六月五日。
政府刊憲將更多瀕危物種納入受管制名單,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在香港透過《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實施,因此《條例》會因應《公約》的最新要求不時更新。今次修訂旨在反映《公約》就所管制物種的最新規定。
修訂主要因應《公約》附錄所列的瀕危物種清單的增加、刪減或其他更改而作出相應修訂,涉及多種鯊魚、蝠鱝、木材及觀賞植物等物種。根據《條例》,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進口、出口、再出口、從公海引進,管有或控制列明物種的標本,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均受許可證管制所規限。
修訂令將於十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新管制措施生效日期為十二月三十一日,部分物種會根據第20屆締約國大會通過的決定,延遲至明年六月五日生效。凡管有附錄I或附錄II物種的野生活體標本作商業用途者,須在三個月寬限期內,即明年三月三十日或之前,申領管有許可證。
至於新修訂實施前已合法進口的列明物種,於許可證制度下仍然可以繼續進行本地貿易。漁護署將透過通函及簡介會,向有關貿易商及持份者介紹《條例》的修訂內容。
發言人說,修訂生效後,將有更多瀕危物種被納入受管制名單,有助加強保護更多瀕危物種,讓香港在國際層面就自然保育作出貢獻。發言人提醒市民,任何人在未取得所需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市民可參閱網頁www.cites.hk了解許可證要求,或電郵[email protected]及致電1823查詢。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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