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女子非法出口藥物洗黑錢判囚63月
一名本地女子因非法出口及管有約160萬粒受管制藥劑製品,並清洗黑錢達1500萬元,今日被判監禁63個月。海關歡迎判刑,指判決具阻嚇作用。
一名本地女子因非法出口、非法管有藥劑製品及清洗黑錢,今日(9月24日)在法庭被判監禁六十三個月。案件涉及約一百六十萬粒受管制藥劑製品,市值約五千五百萬元,部分為仿製藥品。
香港海關於二○二一年九月至十月期間,分別在香港國際機場、紅磡一個工業大廈單位及上環一個物流服務中心檢獲該批藥物。調查發現,該女子招攬他人安排包裝及郵寄藥物,並租用工業大廈單位用作營運。
該女子透過個人銀行戶口收取來歷不明的轉帳及現金,處理犯罪得益高達一千五百萬元。她亦從戶口提取資金支持相關罪行,包括支付薪金及郵費。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充分反映企圖非法出口受管制藥物、出口冒牌物品及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控方已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充公該女子合共約四十七萬元的已被凍結資產。
根據《進出口條例》,無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最高可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定,非法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毒藥,最高可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商品說明條例》則對進出口或管有冒牌物品,訂明最高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處理犯罪得益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相關得益可被沒收。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電郵或網上表格舉報懷疑違法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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