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提醒注射程序須由註冊醫生牙醫施行
衞生署今日(29日)提醒市民,注射程序屬醫療程序,只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署方同時公布,將收緊持牌私營醫療機構使用注射及輸注製品的规定,並計劃於今年第四季刊憲修訂實務守則。
衞生署今日(29日)提醒市民,注射程序屬醫療程序,只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政府早於2013年已接納「區分醫療程序及美容服務工作小組」建議,將涉及注射的程序列為醫療程序,必須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負責。擬供注射入人體的產品屬高風險產品,一般須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註冊,方可在港銷售。
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包裝上均印有「HK-XXXXX」樣式的香港註冊號碼,市民可透過管理局網頁的「香港註冊藥劑製品搜尋」功能查閱。至於注射式皮下填充劑,則屬《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下的醫療器械,須附有「HKMD XXXXXX」樣式的表列號碼,市民可在醫療器械科網頁查閱。
衞生署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規管註冊醫生及牙醫的執業處所。諮詢委員會已通過更新規定,要求持牌私營醫療機構使用的「注射式和輸注式製品」必須屬於以下三類之一:已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藥劑製品、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人體器官或組織產品,或已在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MDACS)表列的醫療器械。
衞生署計劃於今年第四季將修訂的實務守則刊憲,並於刊憲後一個月生效。惟使用已在MDACS表列的注射式和輸注式醫療器械的要求,則延至2027年3月1日生效,以讓機構有充足時間物色替代產品。署方已於本月9日發信通知持牌人及醫療器械業界。
任何處所如提供醫療服務或施行醫療程序,均須按《條例》申領牌照或豁免書。政府預期最快於2027年12月底全面實施相關規定。截至昨日(28日),衞生署已發出超過3400個診所牌照或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署方會不時巡查,違反守則會採取規管行動。
衞生署不時接獲注射後出現併發症的個案,例如本月21日公布一宗注射肉毒桿菌毒素後出現肉毒中毒的疑似個案。署方提醒市民,注射前應查閱醫生或牙醫名單,了解程序風險,拒絕接受來源不明的針劑。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屬刑事罪行,最高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