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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進口另類煙產品 兩人判囚七個月及五個月

兩名人士分別從日本攜帶40,000支及33,000支另類吸煙產品入境,被控煙酒辦拘捕及檢控,昨日(10月13日)分別被判監禁七個月及五個月。自相關修訂條例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32宗同類案件提出檢控,共35人被定罪判監。

非法進口另類煙產品 兩人判囚七個月及五個月
圖片來源:香港警務處. 資料圖片: Studio Incendo / CC BY 2.0 · Wikimedia Commons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昨日(十月十三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兩名涉案人士分別自日本抵港,從他們的行李中各檢獲40,000支及33,000支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隨即拘捕及檢控兩人,案件昨日於法院審理,兩人分別被判監禁七個月及五個月。

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32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35人被定罪和被判處監禁,刑期由四星期至八個月不等。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此外,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控煙酒辦表示會繼續密切監察和持續執法,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衞生署亦忠告市民,另類吸煙產品會令人上癮,絕非有效的戒煙工具或減害工具;電子煙更可增加患上癌症、呼吸系統疾病及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吸煙人士應為個人及他人健康着想,盡快戒煙,可致電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 183,或瀏覽www.livetobaccofree.hk獲取戒煙資訊。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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