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豚保護條例草案刊憲 授權劃設限制區
《202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昨日刊憲,授權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在有需要時劃設「臨時海域限制區」,以保障鯨魚及海豚等鯨屬動物。草案亦擬將《觀賞海豚守則》納入法定地位,便利針對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執法。草案將於十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政府昨日(十月三十日)公布《202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已刊憲。草案授權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在有必要時劃定香港水域內某區域為「臨時海域限制區」,以保障鯨屬動物的健康或福祉,並可對區內的人員、船隻和活動施加限制或禁止措施。草案亦引入針對不遵從限制措施的相關罪行和執法權力。
政府發言人表示,鯨魚等鯨屬動物出沒時往往吸引大量群眾和船隻靠近觀賞,但此舉可能對受傷或擱淺的動物造成干擾,阻礙救援,亦影響海上使用者安全。草案旨在賦權政府靈活迅速地採取適當限制措施,加強保障鯨屬動物及其他海上使用者的安全。
此外,草案建議賦予現行《觀賞海豚守則》法定地位。日後任何人士違反守則的證明,可在涉及狩獵和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程序中,獲接納為證據,從而便利執法,加強保護本地棲息的海豚。
政府曾於今年六月三十日及七月十日,分別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自然保育小組委員會和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兩者委員均表示支持修訂建議,其他相關持份者亦大體上支持立法建議。
《條例草案》將於十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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