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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出版商挑戰莫迪私隱法

印度頂尖新聞出版商入稟法院,挑戰總理莫迪的數碼個人資料保護法,認為該法例打擊調查報道,容許政府識別記者消息來源。出版商指政府雖在會議上承諾保障新聞自由,但法律未有如歐盟等地為記者提供豁免。

印度出版商挑戰莫迪私隱法

印度頂尖新聞出版商,包括億萬富翁安巴尼(Mukesh Ambani)及阿達尼(Gautam Adani)旗下的媒體,入稟法院挑戰總理莫迪(Narendra Modi)的私隱法,指控該法例會打壓調查工作,並容許政府識別記者的消息來源。

媒體公司表示,在八月與政府的會議上曾獲保證,法律會保障新聞自由,但法律未有如歐盟、新加坡及英國般,為記者提供書面豁免,令他們感到憂慮。政府則表示尊重新聞自由。

《數碼個人資料保護法》(Digital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的多項關鍵條文將於明年生效,出版商提出論據,認為法例威脅其工作。法例規定任何人使用數碼個人資料,必須通知當事人並取得同意,但新聞工作並未獲豁免。數碼新聞出版商協會(Digital News Publishers Association,DNPA)指出,要求記者通知調查對象,「會讓該對象有機會在報道發表前銷毁證據、恐嚇證人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報道」。

法例亦容許個人隨時撤回同意,若撤回,持有資料的一方須在合理時間內停止處理其個人資料並刪除,除非其他法律規定保留。出版商認為,調查報道的對象可藉此「並非為保護任何正當的私隱權益,而是為負擔或阻嚇出版商」。他們亦憂慮這意味「將事實性、關乎公眾利益的新聞報道取消刊登或大幅刪減,從而改變歷史公共記錄」。

政府可命令任何處理個人資料的機構「提供其要求的資料」,出版商指若無豁免,此條文適用於新聞編輯室。若政府認為披露要求會危害國家安全,機構可被禁止通知資料被分享的當事人。出版商在法庭文件中指,這些條文是「赤裸裸的無指引權力」,無須法院批准,並「可用於識別及針對新聞來源」,更「可延伸至記者或告密者擁有的特權通訊」。

由政府委任的聯邦資料保護委員會(Data Protection Board)可對違規機構罰款高達25億印度盧比(約2626萬美元)。數碼新聞出版商協會表示,對大多數媒體機構,尤其是利潤微薄的地區、獨立及數碼優先媒體,「這種規模的罰款並非針對違規的威懾,而是生存威脅」。若委員會已對同一機構罰款至少兩次並建議封鎖,政府可下令封鎖其內容,「以符合公眾利益」。出版商指這是「更危險的權力」,稱言論自由「不能『以符合公眾利益』而受限制」。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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