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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保全安排指定機構新一輪申請展開

律政司宣布新一輪《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指定機構申請展開。有興趣的仲裁機構或常設辦事處須於2026年12月1日前提交申請。

仲裁保全安排指定機構新一輪申請展開

律政司今日(11月2日)宣布,新一輪《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指定機構申請正式展開。根據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4月簽訂的《安排》,當香港作為仲裁地時,由合資格並經指定的仲裁機構或常設辦事處管理的仲裁程序中,當事人可向內地有關法院申請保全措施。

有興趣成為《安排》下指定機構或常設辦事處者,可向律政司提出申請。此輪獲指定為合資格機構或常設辦事處的有效期為由指定當日起計三年。

所有申請及證明文件均須以書面形式,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於2026年12月1日或之前向律政司提交。提交地址為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2樓律政司民事法律科替代爭議解決組。電郵地址為[email protected]。

如有查詢,可聯絡律政司替代爭議解決組,電話為3902 8825或3902 8889,電郵地址為[email protected]。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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