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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修訂草案刊憲 放寬集團內部轉讓寬免

政府今日(29日)將《2026年印花稅(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刊憲,建議放寬相聯法人團體的定義,由現時持有九成已發行股本下調至七成半,並涵蓋沒有發行股本的新型企業,以優化營商環境。草案將於下月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印花稅修訂草案刊憲 放寬集團內部轉讓寬免

政府今日(29日)將《2026年印花稅(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刊憲,建議放寬集團內部資產轉讓的印花稅寬免準則。根據現行《印花稅條例》,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讓不動產或香港證券可獲豁免印花稅,但須符合股權持有門檻。

目前,兩個法人團體須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九成或以上已發行股本,或由第三方持有兩者各九成或以上股本,方被視為相聯。草案建議將門檻下調至七成半,並將考慮範圍由已發行股本擴展至其他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或表決權。

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部分新型企業如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及擔保有限公司並無發行股本,其他企業或會透過股權權益、參與權益等方式行使所有權。草案放寬定義後,這些新型企業亦可受惠於集團內部資產轉讓的稅務寬免。

發言人續稱,企業擴展及重組經常涉及內部資產轉移,草案讓更多企業受惠,有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香港稅制競爭力。草案將於十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

如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將追溯至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或之後簽立的文書生效。政府期望立法會盡快完成審議,讓企業早日受惠。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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