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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刊憲推動貿易數碼化

《2026年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旨在推動企業對企業(B2B)貿易文件電子化。草案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為提單、匯票等文件提供法律框架,並將於十一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刊憲推動貿易數碼化

《2026年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今日正式刊憲。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草案旨在落實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及二○二五年《施政報告》的措施,推動B2B貿易文件電子化,減省企業行政成本,提升貿易可追溯性,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的地位。

草案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倡議的《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為可轉讓文件如提單、匯票及承付票的電子化,建立一套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法律框架。草案強調提供使用電子文件的選擇,並非強制取代紙本文件。

草案將在《電子交易條例》增設專門針對電子可轉讓記錄的部分,大體依循《示範法》的框架,以及功能等同和技術中立等原則,訂明如何透過可靠方法在電子環境中處理文件的獨一性、控制權和可靠性等概念。

發言人續稱,目前已有13個司法管轄區參照《示範法》立法,包括內地、法國、新加坡及英國等香港的主要貿易夥伴。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及貿易中心,必須確保法律制度與國際標準接軌,以配合全球貿易數碼化的發展趨勢。

草案將有助促進跨境互通,並為業界創造有利環境,讓業界可按實際需要開發技術解決方案,推動香港在數字貿易時代保持競爭優勢。草案將於十一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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