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搗破跨境偽證及非法勞工集團
香港入境處搗破一個跨境偽證及非法勞工集團,拘捕十五人,包括集團主腦及一名本地僱主。集團透過社交媒體招攬內地居民來港從事非法工作,並提供偽造身份證,涉款逾百萬。主腦分別被判監二十九及四十二個月。
香港入境處搗破一個跨境偽證及非法勞工集團,拘捕十五人,包括集團主腦及一名本地僱主。集團主腦早前已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串謀轉讓偽造香港身份證和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等罪,分別被判處監禁二十九及四十二個月。涉案的集團成員及非法勞工,亦因違反逗留條件﹑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及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等罪行,被判處監禁十二至十五個月不等。
調查始於二○二四年一月,入境處人員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獲一名內地旅客,檢獲一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反偷渡情報局隨後跟進,發現該旅客在港期間於餐廳洗碗,涉及集團操控。經情報分析,調查人員鎖定一個專門招攬內地居民來港從事非法工作的集團。集團透過社交媒體在內地招攬求職者,安排他們來港,提供偽造身份證和宿舍,協助他們從事洗碗及清潔工作。集團向非法勞工收取中介費、偽證費用及宿舍租金,累計涉款超過一百萬元。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二○二四年一月至二○二六年十一月展開代號「顯影」的執法行動,成功拘捕三男十二女,年齡介乎三十七至六十四歲,當中包括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香港居民僱主,其餘均為內地居民。行動中檢獲五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及四十四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圖片及副本。相關調查仍在進行,入境處不排除將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及檢控。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轉讓身份證亦屬犯罪,最高刑罰相同。任何旅客未獲批准不得在港從事僱傭工作,違例者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違者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亦警告,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最高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公司董事、經理等亦可能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僱主在聘用前必須查閱僱員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否則最高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亦根據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動受害人,對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進行初步審核。若發現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指標,會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被識別的受害人會獲提供緊急介入、診症、輔導及臨時住宿等支援。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email protected]或登入境處網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