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與旅監局聯合行動拘兩非法導遊
入境事務處與旅遊業監管局聯手打擊非法勞工,拘捕兩名涉嫌利用社交媒體宣傳來港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的人士,其中一人被判監五十四日。當局提醒僱主聘用非法勞工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入境事務處與旅遊業監管局近日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勞工,拘捕兩名懷疑利用社交媒體宣傳來港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的人士。行動中,執法人員以「放蛇」方式喬裝顧客,透過社交平台向目標人物查詢及預訂服務,其後在兩人來港提供服務時將他們拘捕。
被捕人士為一男一女,年齡分別為二十二歲及四十三歲,已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起訴。其中一名非法勞工今日(十月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五十四日。行動期間,入境處與旅監局人員亦前往熱門旅遊景點,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切勿聘用非法導遊或領隊。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亦同罪。
發言人續指,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刑罰已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聘用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確定求職者是否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並呼籲市民透過舉報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或網上表格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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