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三人
入境處近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三人。當局強調僱用非法勞工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市民可透過專線舉報相關違法行為。
入境處近日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三人。當局強調,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或未經批准在港從事僱傭工作,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或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亦會面對相同刑罰。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工作,亦不可開辦或參與業務。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若入境者在港被裁定觸犯可判處不少於兩年監禁的罪行,行政長官可向其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人日後再入境。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若僱主僱用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提醒所有僱主,在決定聘用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確定僱員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身份證外,僱主亦須向僱員作出查詢;若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必須查閱其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入境處會按現行機制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動受害人,對所有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進行初步審核。如有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指標出現,人員會依據標準核對清單作全面調查。被識別的受害人會獲提供緊急介入、診症、輔導、收容等支援服務。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email protected],或登入境處網址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舉報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