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婦涉煽動物品判醫院令三個月
一名61歲家庭主婦因在公屋單位外展示煽動物品,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三個月醫院令。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行為明顯挑戰中央對香港的主權。
一名61歲家庭主婦因在公屋單位外展示煽動物品,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三個月醫院令。被告楊秋琪(譯音)被控明知發布或展示煽動刊物,違反國安法相關條例,涉及2024年3月至11月期間在天晴邨仲琴樓的住所外所犯行為。
裁判官蘇文隆在判決中指出,被告在單位外牆、客廳窗戶及走廊牆壁貼上殖民時期旗幟、抗議標語及書面陳述,其累積影響顯示她明確意圖挑戰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裁判官認為,雖然法庭接納被告對屋苑管理人員有怨言,但展示內容遠超一般管理投訴的範圍。
被告在審訊中自行抗辯,否認控罪,辯稱行為只為表達對物業管理及保安人員的不滿,並無煽動意圖。她聲稱以為保安會即時移除物品,不會讓途人看到。惟裁判官指出,被告沒有提出任何改善服務的建設性建議,若無意公開展示,大可將物品放在私人居所內。
精神科評估顯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及懷疑妄想症狀,但醫學專家確認她適宜答辯及接受審訊。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與幼子同住並需照顧對方,還押期間關節疼痛加劇。
裁判官接納兩份獨立精神科報告的建議,認為強制治療屬必要,遂頒下三個月醫院令,將被告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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