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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倡准許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狀

香港律師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建議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准許具備卓越成就、專業地位及法律專業知識的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狀。律師會強調無意削弱現有資深大狀的地位,並指出此舉有助紓緩法院工作量壓力。

律師會倡准許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狀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Exploringlife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香港律師會已向立法會提交書面意見,建議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准許具備卓越成就、專業地位及法律專長與經驗的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狀。律師會強調,此舉無意削弱現有資深大狀的地位,後者現時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委任。

律師會指出,建議能為本港司法工作帶來實際益處,並提到法院持續面對案件數量增加及資源壓力。律師會認為,此舉將鼓勵更多律師發展出庭辯護業務。

律師會引用英格蘭及威爾斯的經驗,指出自1995年以來,231名具較高出庭發言權的律師申請人中,有66人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比率約為28.5%,反映委任過程仍具高度選擇性。在愛爾蘭,資深大狀的頭銜已於2020年開放予律師,至今有48人獲委任。

律師會同時建議更改「Solicitor」的中文譯名,以更準確反映其角色,指出現行譯名令人誤解香港律師只處理文件工作,不會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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