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主任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房屋署一名房屋事務主任吳明儀,承認在處理公屋加戶及社區活動申請時,未呈交上級審批,卻訛稱已獲批准。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押後至11月10日判刑。
房屋署一名房屋事務主任吳明儀,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由廉政公署起訴,裁判官熊雪如下令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36歲的被告吳明儀現已被停職。她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於大窩口邨房署辦事處任職期間,處理一宗公屋增加戶籍申請及一宗非政府機構舉辦社區活動申請時,未有將兩項申請呈交房屋事務經理審批。
吳明儀向申請人聲稱申請已獲房署批准,並擅自將家庭成員加入租約單,又以房署名義發出批准舉辦活動的信件。裁判官熊雪如頒令,被告須向政府賠償約34000元,金額相等於案中租戶本應向房署支付的額外租金。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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