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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法將樓宇圍標列刑事罪

香港政府同意獨立委員會建議,將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行為。律政司司長宣布,將修改三條法例,把圍標列為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十年監禁及罰款一千萬元或營業額五成。同時,將優化民事責任制度,並加強競委會的調查權力。

政府擬修法將樓宇圍標列刑事罪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Prosperity Horizons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今日(10月29日)宣布,同意獨立委員會的建議,將透過立法及修改現行法律,加強打擊樓宇維修工程中的圍標行為。律政司司長在記者會上表示,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保安局、競爭事務委員會、警務處、廉政公署及律政司共同研究,已達成具體方案,將修改三條現行法例。

首要措施是修改《競爭條例》,將樓宇大型維修工程圍標行為列為刑事罪行。這項新罪行涵蓋圍標、合謀定價及瓜分市場等嚴重反競爭行為。一經定罪,違法者最高可被判處十年監禁,罰款最多為一千萬元、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三倍,或違法期間每年本地營業額的50%。

同時,政府將修改《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將新刑事罪行納入指定罪行,賦予執法部門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凍結資產等權力,法庭亦可加重刑罰及沒收犯罪得益。為配合廉政公署的執法,《廉政公署條例》及《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亦將作出相應修訂。

若圍標活動涉及恐嚇、貪污等其他犯罪,執法機關將果斷提出檢控。即使未能達到刑事檢控標準,涉案人士仍可能承擔由競爭事務審裁處判決的民事責任。政府建議優化《競爭條例》的民事責任制度,將最高罰款提高至八百萬元、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兩倍,或違法期間最多三年本地營業額的30%,並延長取消出任公司董事資格的時限。

此外,為加強競爭事務委員會的調查能力,建議賦予競委會在有合理理由懷疑市場存在影響競爭特徵時,強制要求相關人士提供資料。政府將採用刑事及民事「雙軌執法模式」,由廉政公署、警務處及競委會緊密合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計劃盡快將方案提交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討論,並進行持份者諮詢,務求盡快提交立法草案。律政司亦會繼續協助修改《建築物條例》、《消防條例》等其他樓宇管理及安全法例,部分立法工作已完成,其餘正在進行或將盡快開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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