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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八條附屬法例今刊憲

發展局今日(16日)公布,為配合明年上半年實施的業權註冊制度,八條附屬法例今日刊憲,下周三(21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新制度將適用於新土地,簡化物業轉讓程序,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看齊。

新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八條附屬法例今刊憲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Exploringlife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發展局今日(16日)公布,為配合明年上半年實施的業權註冊制度,八條附屬法例今日刊憲,下周三(2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發言人表示,經修訂的《業權條例》去年九月獲立法會通過,將於新土地先行實施業權註冊制度。

「新土地」指經修訂的《業權條例》生效當日或之後批出的政府租契下持有的土地,一般而言包括在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透過賣地、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批出的土地。發言人指出,新法例生效後,新土地將在新制度下註冊,現有土地則繼續受現行契約註冊制度規管,直至轉換至業權註冊制度。

刊憲的八條附屬法例為業權註冊制度訂立運作細節,包括註冊申請的要求及程序、土地註冊處處理申請的運作事宜、土地業權彌償基金的管理及申請彌償程序、新的收費項目,以及為現行契約註冊制度引入電子申請等安排。八條法例包括《土地業權規例》、《土地業權彌償規例》、《土地業權(費用及徵費)規例》、《土地業權(釐定彌償限額)公告》、《2026年土地註冊(修訂)規例》、《2026年土地註冊費用(修訂)規例》、《2026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及《2026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規則》。

發言人補充,香港是少數仍執行契約註冊制度的經濟體系,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能為土地業權提供明確性,簡化物業轉讓程序,包括減省物業買賣時查核文件確定業權和保存多年樓契的安排,利民便商,並使香港的土地註冊制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看齊。土地註冊處會持續進行宣傳和教育活動,讓公眾和從業者了解新制度的詳細實施安排。

待附屬法例通過後,《2026年土地註冊(修訂)規例》下部分與電子申請相關的條文,以及《2026年土地註冊費用(修訂)規例》,將於2027年10月4日與電子遞交系統同步生效。經修訂的《業權條例》和其他附屬法例則將於2027年上半年內由發展局局長另行指定日期開始實施。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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