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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走私未完稅煙及另類煙品判囚

一名45歲內地男旅客從日本東京飛抵香港,被海關在機場截獲,行李內藏有7008支未完稅香煙及4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23萬5千元,應課稅值約2萬3千元。案件今日在法院判刑,海關歡迎判決,強調監禁具阻嚇作用。

旅客走私未完稅煙及另類煙品判囚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一名45歲內地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今日在法院被判囚。海關人員於九月三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名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的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七千零八支未完稅香煙及四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二十三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總約二萬三千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海關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可致電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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