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屢不遵清拆令罰款逾廿五萬
大欖瑜翠街一幢獨立屋業主因僭建物屢不遵從清拆令,遭屋宇署第八次檢控,被判罰款逾二十五萬元。僭建涉及非法地盤平整、中空豎設樓板及加建樓層等,面積共約57平方米。屋宇署強調將繼續嚴厲執法,保障公眾安全。
大欖瑜翠街一幢獨立屋的業主,因在物業內進行大規模僭建,包括在批准花園的斜坡上非法平整土地,建造一個約122平方米的僭建平台,並在飯廳中空位置豎設樓板、拆除部分外牆,以及在多個樓層加建非法搭建物,涉及總樓面面積約57平方米。由於有關工程未獲屋宇署批准,署方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該業主一直未有履行清拆令,過去曾七次被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及罰款,更曾被判監禁四個月及緩刑兩年。由於業主仍不遵從命令,屋宇署提出第八次檢控,最終法庭判處罰款逾二十五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日)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持續不遵從的業主,署方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再次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下不遵從清拆令,即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額外罰款最高2萬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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