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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寬免上市房託基金印花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今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介紹為準備在香港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寬免轉讓非住宅物業印花稅的立法建議。措施旨在減省房託基金上市前資產重組的成本,鼓勵更多基金在港成立,並將於本月十一日提交法案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

政府擬寬免上市房託基金印花稅
圖片來源:香港政府總部. 資料圖片: LN9267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今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聯同稅務局同事,就有關為準備在香港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託基金)寬免轉讓非住宅物業印花稅的立法建議,與委員討論並聽取意見。

副局長指出,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強化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功能。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調查,截至二○二五年年底,香港管理資產總值按年上升百分之二十至42.2萬億港元的歷史高位,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淨資金流入按年增加接近兩倍至2.1萬億港元。業界今年發布的《2026年全球財富報告》更顯示,香港已躍居全球最大的跨境財富管理中心。

政府透過多管齊下的方式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包括推廣家族辦公室業務、引入多元化的基金結構、為基金業提供更有利的稅務環境,以及擴闊基金銷售網絡。在支持房託基金市場發展方面,政府已先後推出多項措施,例如推出資助計劃支持在港上市的房託基金,並自二○二四年十二月起豁免房託基金單位轉讓的印花稅。

今次介紹的印花稅寬免措施,是於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的,考慮到房託基金在上市前可能需進行資產重組,涉及不少印花稅支出。措施主要內容包括:適用於準備在港上市的新房託基金,包括已在海外上市而尋求來港雙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房託基金;受惠基金須在完成物業轉讓的六個月內在聯交所上市。轉讓方式方面,不論直接將物業轉讓至房託基金,或透過轉讓特別目的投資工具股份的方式,均可獲寬免所涉印花稅。措施不適用於住宅物業轉讓,並設有防止濫用條款,基金須持有物業或相關股份至少兩年,並在聯交所維持上市地位至少兩年。

政府建議印花稅寬免在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當日即生效,直至立法會通過草案期間,已繳付的印花稅在符合資格要求後可獲退還。副局長表示,目標是在二○二七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會繼續推動多項措施,包括爭取盡快落實房託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為市場注入增長動力。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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