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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企業內部資產轉讓印花稅寬免準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26年印花稅(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建議放寬相聯法人團體內部資產轉讓的印花稅寬免準則。草案將考慮實益權益及表決權,並把持股要求由九成降至七成五,以減低企業內部轉讓成本。

放寬企業內部資產轉讓印花稅寬免準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昨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26年印花稅(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該草案旨在落實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放寬相聯法人團體內部資產轉讓的印花稅寬免準則。

根據現行《印花稅條例》,兩個法人團體是否屬相聯,主要視乎其中一方是否擁有另一方百分之九十或以上的已發行股本。為配合商業營運模式的發展,草案建議從兩方面放寬有關準則。

第一,在確定兩個法人團體是否相聯時,除已發行股本外,亦會考慮其他直接或間接的實益權益及表決權。換言之,合資格的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及無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亦可受惠。

第二,將有關權益持有百分比要求,由百分之九十下調至百分之七十五。此舉將減低企業內部轉讓物業或證券的成本,便利它們靈活重組或擴張業務。

若草案獲得通過,放寬的準則將適用於在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即本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日)或之後簽立的文書。局長懇請議員支持草案,落實這項有助優化本港營商環境及維持稅制競爭力的措施。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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