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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動議修例容許環境基金回撥41億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26年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容許從基金回撥41億元至政府帳目。草案新增條文賦權財政司司長,在認為結餘非合理所需時,可將部分結餘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

政府動議修例容許環境基金回撥41億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昨日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26年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修訂)條例草案》,目的是落實政府整合財政資源的措施。草案提出從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回撥41億元至政府帳目,同時預留21億元以配合基金未來五年的運作。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是根據《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條例》成立的法定信託基金,以種子基金形式運作,為環境及自然保育的教育、研究及相關工作提供資助。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基金結餘約為62億元,而過去三年的每年平均開支約為2億3,000萬元。

政府表示,在不影響基金宗旨的前提下,有空間善用現時被鎖起的公共財政資源。回撥後,基金的政策目標、運作模式及管理安排將維持不變。環境及生態局已於本年三月諮詢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並介紹修例後的財務安排。

由於現行《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條例》沒有轉撥基金結餘至政府帳目的條文,草案新增條文賦權財政司司長,在認為結餘並非為基金目的而合理所需的情況下,將部分結餘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財政司司長行使酌情權時,可考慮現金流量需求、基金歷年累積的投資收入等相關情況。

草案同時訂明,轉撥的結餘不包括基金獲得的捐助及其所衍生的收入。政府期望立法會通過草案後,會就轉撥安排諮詢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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