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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偵破貴金屬商無註冊現金交易案

香港海關偵破一宗涉及非B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案件。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前,必須向海關註冊。海關提醒業界及市民,違規者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偵破貴金屬商無註冊現金交易案

香港海關近日偵破一宗涉及非B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案件。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

海關指出,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

市民如發現有商戶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進行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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