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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修例賦予調評會委任調解員權力

政府提出修訂《調解條例》,賦予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調評會)法定權力,在爭議雙方未能共識調解員人選時預設委任調解員。有關草案已提交立法會審議,旨在提升調解效率,鞏固香港作為國際爭議解決樞紐的地位。

港府擬修例賦予調評會委任調解員權力

律政司今日(十月十四日)宣布,《2026年調解(修訂)條例草案》已提交立法會審議。草案建議賦予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調評會)法定權力,在爭議雙方未能就調解員人選達成共識時,由調評會預設委任調解員。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修例旨在理順調解程序,減低因委任調解員出現分歧而導致程序停滯的風險,並提高整體案件管理效率。這些改進尤其有利於處理急需解決的爭議,預期可鼓勵更多人採用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有助提升香港作為領先國際爭議解決樞紐的競爭力。

有關建議是根據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於二○二五年十二月經過持份者諮詢後提出的建議而制定。政府認為,調評會自二○一二年成立以來,一直是業界主導的頂級調解資歷評審及監管機構,其機構成員涵蓋法律、爭議解決、家庭福利、建造、建築、測量及工程等多元界別,是行使上述法定委任權力最合適的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有別於香港大多數調解機構,調評會並不提供任何牟利或非牟利性質的調解服務或培訓課程。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調解規則(2025版本)》,若各方當事人未能就調解員人選達成共識,調評會已獲指定為委任調解員的機構。

有關建議及修例草案的主要條文,在今年六月至七月的進一步持份者諮詢中,獲得主要法律及爭議解決機構和司法機構的普遍支持。草案十月二日刊憲,今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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