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涉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還押
元朗區議員施俊興因與一名13歲女童非法性交被定罪,區域法院聽取其求情後,下令還押至11月3日判刑。辯方以雙方真誠戀愛及被告良好社區服務紀錄求情,但法官拒絕保釋。
元朗區議員施俊興(Sei Chun-hing)因與一名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被定罪,區域法院於周一聽取其求情後,下令將他還押候判,至11月3日量刑。39歲的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一個住宅單位內,與一名僅13歲的女童(法庭代號X)發生性交。
另外,一項涉及2008年11月在土瓜灣古思汗公園(Ko Shan Road Park)非禮同一事主(當時年僅11歲)的控罪,則獲法庭判處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智(Stanley Chan Kwong-chi)押後案件至11月3日判刑,並下令施俊興在期間還押羈留。
在周二進行的求情程序中,辯方律師力陳施俊興與事主發生非法性交時,雙方屬真誠戀愛關係。法庭早前聽取證供指,施俊興於2008年任職小學戲劇導師助理時首次結識女童,約兩年半後雙方發展成戀人關係。辯方又指出,雖然被告在性交時未有使用避孕套,但並無在事主體內射精。
辯方強調,案發後兩人的關係反而更為緊密,懇請法庭考慮此乃基於互相愛慕,而非掠奪性行為。為求輕判,辯方呈上多份品格證明及市民感謝信,力陳施俊興背景良好、品格正直,長期服務社區,尤其自2024年當選元朗區議員後,一直盡心服務居民。
法庭得悉施俊興現已結婚,其妻子亦親筆撰寫求情信,讚揚丈夫既是盡責的公僕,亦是體貼的好丈夫。辯方另指出,被告曾擔任立法會議員馬馮國(Ma Fung-kwok)的助理,在新冠疫情期間成功爭取將文化藝術界納入政府的抗疫資助計劃。多名元朗居民亦撰寫感謝信,表揚他對社區的貢獻。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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