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內地旅客走私香煙罪成判囚
香港海關近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獲兩名內地男旅客,涉嫌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其中一名旅客被判監四星期及罰款四千元,另一名則被判監六個月及罰款二千元。海關強調監禁刑罰具阻嚇作用,並提醒公眾相關條例最高刑罰可達監禁七年。
香港海關於十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九歲內地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及二萬一千六百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八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六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並於今日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四千元。
另一宗案件發生於昨日(十月二十二日),海關人員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一歲內地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七萬三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三十三萬元,應課稅值約二十四萬元。該名旅客亦被捕,今日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監禁刑罰對走私行為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此外,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亦屬違法,一經定罪,同樣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海關呼籲公眾舉報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提交資訊。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