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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居民虛報物業被判監禁兩周

香港房屋署揭發彩虹邨及廣田邨公屋居民在申報時隱瞞擁有住宅物業。觀塘裁判法院昨日(十月五日)判處其中一名擁有兩個物業的居民監禁兩星期,另一人將於十一月提堂。房屋署強調將收回涉事公屋單位並繼續打擊濫用行為。

公屋居民虛報物業被判監禁兩周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Exploringlife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房屋署近日揭發兩宗公屋居民虛報資產案件,涉案住戶分別居於彩虹邨及廣田邨。他們在二○二五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未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經房屋署深入調查,發現個案一的兩名住戶各自在西貢擁有住宅物業,其中一人更擁有兩個物業;個案二的一名住戶則在將軍澳擁有一個住宅物業。

觀塘裁判法院昨日(十月五日)對案件作出裁決。個案一當中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公屋居民被判監禁兩星期,須即時執行;同案另一名公屋居民則延至十一月三十日提堂,房屋署將會收回涉案公屋單位。個案二的被告則被判監禁四星期,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申報者須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以填寫準確的相關資料。

房屋署表示,會繼續致力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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