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人
入境處近日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人。當局警告,僱用非法勞工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市民可透過專線或網上表格舉報相關罪行。
入境處近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人。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或未經批准在港從事有薪或無薪工作,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不得接受任何僱傭工作或參與業務,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若入境者在本港被裁定觸犯可判處不少於兩年監禁的罪行,行政長官可向其發出遞解離境令。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已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公司董事、經理、秘書或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僱主在聘用前必須採取一切可行步驟,確認僱員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身份證及旅行證件。若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須查閱其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入境處會根據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對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進行初步審核,並提供各項支援及協助。市民可透過舉報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email protected]或入境處網頁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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