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名劏房業主因違例被定罪
差餉物業估價署公布,48名分間單位(俗稱劏房)業主因違反《租賃條例》被定罪,罪行包括未按時提交租賃通知書、未出示水電費單據、未提供租金收據,以及收取超額租金等。估價署強調會繼續嚴厲執法,並呼籲租客舉報違規個案。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今日公布,48名分間單位(俗稱劏房)業主因違反《租賃條例》的相關規定而被定罪。這些業主的違法行為包括:未有在規管租賃開始後60日內向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要求租客支付經分攤的水費及電費時,未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未有向租客提供租金收據;以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於《條例》准許的款項,包括收取的次期租賃租金超出法定最高限額。
估價署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規,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他們提出檢控。估價署發言人重申,分間單位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條例》,包括禁止刻意打擾租戶成員的安寧或舒適生活,意圖迫使租客放棄單位;亦不得收取超出法定上限的次期租金。發言人同時提醒租客享有四年(即兩年加兩年)的租住權保障。
估價署強調會繼續堅決執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署方除跟進舉報外,亦主動透過多管齊下的方式調查涉嫌違規的業主。估價署會要求業主提供租賃相關資料及文件,核實他們是否已遵從《條例》。若業主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資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為協助盡早遏止違法行為,估價署呼籲市民盡快舉報涉嫌違規個案。舉報渠道包括電話熱線(2150 8303)、電郵([email protected])、傳真(2116 4920)、郵寄(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或親身到位於新界將軍澳唐賢街30號將軍澳政府合署南座7樓的估價署租務科辦公室(到訪前請先致電2150 8303預約)。租客亦可使用估價署網頁上的表格AR4(www.rvd.gov.hk/doc/tc/forms/ar4.pdf)作出舉報。
估價署提醒,根據《條例》,規管租賃的周期由連續兩項租賃(即首期及次期租賃)組成,每項租期為兩年。首期租客有權獲授予次期租賃,享有總共四年的租住權保障。估價署會分批發信給業主及租客,協助他們了解次期租賃程序及相關權益。業主及租客亦可瀏覽估價署網站內的次期租賃專頁(www.rvd.gov.hk/tc/tenancy_matters/second_term_tenancy.html),查閱「一圖看清」、小冊子、教學短片及常見問題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