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判囚
一名五十五歲本地女旅客於十月十日經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抵港時,被海關檢獲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千九百元。她今日被判監禁,海關歡迎裁決,並提醒市民管有私煙屬違法,最高可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人員於十月十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五歲抵港本地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一千二百六十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案件今日在法院審理,被判監禁。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提醒市民,為打擊私煙活動,當局設有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市民亦可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案件由海關人員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執法時揭發,涉案旅客當時剛從內地抵港,被發現管有未完稅香煙。海關強調,會繼續加強邊境管制,打擊走私香煙行為。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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