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偷拍男子洗澡被判15個月感化
一名31歲男會計師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偷窺罪,因在黃大仙摩士公園更衣室偷拍一名男子洗澡,被判處15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指出偷窺案通常判監,但接納感化報告建議,給予被告更生機會。
一名31歲姓劉的男會計師,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偷窺罪,被判處15個月感化令。案情指,他於2026年7月26日在黃大仙摩士公園第三號的男性更衣室內,偷拍一名男受害人洗澡。
暫委裁判官鄭廉志在判刑時表示,偷窺案一般會判處即時監禁,但法庭接納感化官的建議,願意給予被告更生機會。他強調,雖然案件與男性偷拍女性的情況有別,但量刑基準不變。
案發時,受害人在更衣室內的廁格洗澡,該處沒有安裝閉路電視。受害人發現廁格門下有袋,因起疑檢查,發現袋內有手機正在拍攝。他即時終止錄影,並與被告對質,要求解鎖手機。檢查發現一段長2分36秒的影片,先拍攝被告面容,再拍攝更衣及洗澡設施,並拍到受害人裸露畫面。受害人在朋友見證下,將影片轉移至自己手機,並刪除被告手機內的片段,其後報警。
被告被捕後一度保持緘默,其後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因失業而衝動犯案。求情時,辯方指被告於10月29日自願接受尿液藥物檢測,結果呈陰性,並已自願參加社區戒毒計劃,促請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處非監禁刑罰。
裁判官接納感化令合適,判處被告接受感化15個月。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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