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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與消防處聯合打擊非法燃油活動

香港海關與消防處在全港性聯合行動中,搗破多個非法燃油儲存倉庫及加油站,檢獲大量未完稅汽油及柴油,並拘捕多人。海關提醒市民切勿光顧非法加油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與消防處聯合打擊非法燃油活動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香港海關與消防處近日聯手展開全港性打擊非法燃油活動,行動期間在多個地點搗破非法汽油儲存倉庫及加油站。海關人員在新田及屯門搗破兩個非法汽油儲存倉庫,共檢獲約一萬二千公升未完稅汽油,以及一輛拖頭車、兩輛私家車、大量儲油缸、膠桶及入油工具,並拘捕一名男司機。海關相信這些倉庫被用作非法汽油的中轉站,不法分子利用跨境車輛走私未完稅汽油到倉庫卸載,再以流動車輛供應到市內的非法油站。

此外,海關和消防人員亦在九龍灣、觀塘、錦田、葵涌及屯門搗破五個非法燃油加油站,檢獲約四千公升未完稅汽油、一萬四千公升柴油、四輛私家車及一輛輕型貨車,並拘捕八人,當中包括非法加油站操作員及光顧非法加油站人士。案件仍在調查中,海關將繼續與消防處合作打擊非法燃油活動。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被發現載有未完稅汽油的車輛,以及任何用作或擬用作干犯相關罪行的工具、用具等物品,均依法處理及沒收。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汽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95F章),任何人為業務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以轉注入汽車油缸,即屬犯罪。《危險品條例》(第295章)亦規定,除非領有牌照或獲豁免,否則任何人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即屬犯罪。一經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海關亦提醒跨境貨車司機切勿參與任何走私活動。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為走私將任何車輛的裝置、構造物或結構更改,或將經更改的裝置、構造物或結構予以利用,即屬犯罪,該車輛亦可予沒收。走私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消防處24小時舉報熱線5577 9666,舉報懷疑非法燃油活動。市民亦可透過消防處「火警危險電子投訴平台」上的「『油擊』舉報眼」作出舉報。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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