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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業主不遵清拆修葺令罰款逾118萬

四名業主因不改建迷你倉未遵從屋宇署清拆及修葺令,被罰款共逾118萬元。個案涉及觀塘海濱道工業大廈六個單位,改建阻礙逃生及消防通道,屋宇署第二次提出檢控。

四業主不遵清拆修葺令罰款逾118萬

屋宇署今日(十月七日)公布,四名業主因不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被罰款共逾一百一十八萬元。個案涉及觀塘海濱道一幢工業大廈六個改建為迷你倉的單位,有關改建及加建工程未獲屋宇署批准,且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救援進出,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及第26條,向四名業主發出六張清拆令及六張修葺令。該四名業主未履行法定命令,曾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判罰款,惟仍不遵從,屋宇署遂提出第二次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強調,違例改建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通道,或影響樓宇耐火結構,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對於持續不遵從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再次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無合理辯解不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且就罪行持續每日另罰最高2萬港元。不遵從修葺令則屬犯罪,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一年,每日另罰最高5千港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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