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者研究指兒童性罪行判刑偏輕
港大法律學院與關注組織研究發現,過去35年間本港涉及兒童的6項性罪行,平均刑期僅4.61至9.82年。團體認為判刑過輕,未能有效阻嚇,建議設立獨立判刑委員會。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與關注預防兒童性侵犯的團體TALK Hong Kong合作,分析1990至2025年間本港法庭就6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的判刑。研究發現,這些最高刑罰可達終身監禁的罪行,平均刑期僅由4.61年至9.82年不等。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紀佩雅參與是次研究。結果顯示,強姦的平均判刑最高,為9.82年;而與13歲以下女子性交的平均刑期最低,僅4.61年。其餘4項罪行的平均刑期亦介乎5至8年之間。
TALK Hong Kong認為,現時法庭判刑明顯偏輕,與罪行的嚴重程度不成比例,未能發揮應有的阻嚇作用。團體建議當局設立一個獨立的判刑委員會,以確保判刑能更準確反映罪行性質。
研究涵蓋的6項罪行,包括強姦、與13歲以下女子性交等,均以兒童為受害人,而法例最高刑罰均為終身監禁。團體強調,判刑過輕可能削弱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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