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萬聖節前夕提醒攜狗用膳須守法
食環署提醒市民於萬聖節期間攜狗外出用膳須遵守法例,非獲准食肆不得容許狗隻進入。署方至今已對違規食肆及狗主提出多宗檢控,並呼籲業界及市民共同維護食物安全與公共衞生。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月十八日)提醒市民,萬聖節期間攜狗外出用膳必須遵守相關法例及規定。署方強調,食肆經營者與狗隻主人均有責任守法,非獲准食肆不得容許顧客攜狗內進,否則屬違法行為。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的措施自七月九日實施以來,署方一直透過持續巡查及宣傳教育,協助業界和市民遵守規定。在首月適應期結束後,署方採取務實靈活的執法策略,按風險評估進行巡查,務求在人寵共融與保障食物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針對非獲准食肆違規容許狗隻進入,食環署至今已向違規食肆提出二十宗檢控,並向違規攜狗進入非獲准食肆的市民提出七宗檢控。此外,署方亦嚴厲打擊攜狗顧客在獲准食肆內的嚴重違規行為,包括就沒有穩妥牽引狗帶提出四宗檢控。
發言人重申,獲准食肆須嚴格遵守法例及持牌條件,包括不得在餐桌提供明火煮食、不得容許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進入,以及不得容許狗隻進入食物室。狗隻在食肆內任何時候均須以不超過一點五米的狗帶,由成年人穩妥牽引或縛在固定附着物上,主人亦須確保狗隻時刻受妥善控制。
食環署再次呼籲食肆和顧客守法依規,切實履行各自責任,維護良好用餐環境和公共衞生,共同推動人寵共融。市民可瀏覽食環署專題網頁,查閱獲准食肆的詳細名單及相關資料。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