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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串謀勾結案被判刑

原訟法庭就「黃之鋒串謀勾結案」判刑,裁定案件屬「罪行重大」級別。法庭指出,黃之鋒及羅冠聰是案件主腦,持續勾結外國勢力,呼籲制裁香港,危害國家安全。行政長官李家超及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判刑彰顯法治精神,打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黃之鋒串謀勾結案被判刑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LN9267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原訟法庭今日(十一月五日)就「黃之鋒串謀勾結案」判刑,裁定案件屬於「罪行重大」級別。法庭指出,案發時香港正值社會動盪及暴動,國家安全及法治承受極高風險,黃之鋒等人的行為令情況更為嚴峻。他們與外國主要或高級官員直接會晤,並透過社交媒體及西方主流媒體傳播制裁呼籲,涵蓋本地及國際受眾。

法庭認為,黃之鋒及羅冠聰是本案主腦,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持續危害國家安全,刻意調整角色,確實促成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嚴重影響國家安全。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曾阻撓國民教育、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在二○一九年「黑暴」及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黃之鋒屢次犯法,包括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視法律如無物。

李家超續指,黃之鋒、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持續勾結外國勢力,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制裁。實施法例後,他們仍無悔改,繼續充當外國代理人,妄圖透過境外勢力向中央及特區政府施壓,禍港賣港。黃之鋒更參與「35+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這些惡行屬極之嚴重罪行,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及市民福祉。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黃之鋒承認控罪,是對所有妄圖勾結境外勢力之徒的震懾。法庭重判打破危害國家安全分子逃避法律追責的幻想,顯示案件涉及外國勢力,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期。特區政府會依法充公黃之鋒的罪行相關財產。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留意到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及境外媒體對本案作出惡意攻擊,公然施壓要求釋放被告。政府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所有案件嚴格根據證據和法律處理。倡議某種背景的人不須受法律制裁,等同給予犯法特權,違反法治精神。黃之鋒承認控罪,反映警方及律政司的充分證據,法庭判刑體現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彰顯法治精神。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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