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政府宣傳廣告惹法律爭議
距離美國中期選舉僅五周,特朗普總統動用公帑在全國播放三則電視廣告,內容歌頌「美國黃金時代」,並重複「愛我」歌詞。兩黨議員及法律專家批評此舉可能違反禁止政府宣傳及競選活動的法例。白宮辯稱廣告屬「公共服務宣導」,旨在推廣愛國主義。
由納稅人資助、以特朗普總統為主角的電視廣告,在中期選舉五周前引發兩黨批評及法律質疑。三則在全國播放的廣告,結尾均附上「由美國政府支付」的免責聲明,內容包括歌頌「美國黃金時代」、重複「愛我」歌詞的合唱,以及承諾摧毀深層政府的「最終戰役」。
倫理專家及共和、民主兩黨議員均質疑,公帑是否被用於為總統作政治宣傳。曾任喬治布殊時代白宮首席倫理律師的理查德·佩因特指出,這類廣告「明顯違反聯邦法例」,因為政府依法不可為此付費。波士頓學院政治學副教授大衛·霍普金斯亦認為,這「明顯違反禁止公帑用於競選目的的法律規定」。
批評者指出,其中一則「最終戰役」廣告與特朗普2024年的競選廣告幾乎一模一樣,僅結尾免責聲明不同。廣告在《週六夜現場》及NFL橄欖球賽期間播出。白宮未有回應哪個政府部門負責付款、成本多少,以及是否不當使用公帑等問題。
來自特朗普所屬政黨的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約翰·圖恩表示:「我喜歡信息內容,但不應由納稅人付費。」共和黨參議員約翰·甘迺迪亦說:「你不能動用公帑推廣自己。」民主黨參議員克里斯·墨菲則在社交平台X上嘲諷:「永遠不要再相信共和黨人聲稱關注『浪費、欺詐及濫用』。」
法律專家指出,這些廣告很可能違反1939年《哈奇法案》,該法案禁止政府僱員在工作期間參與競選活動。佩因特表示,廣告中「歌頌總統本人」是宣傳的典型特徵,加上攻擊政治敵人及缺乏明確政策議題,可視為「明顯的宣傳」。
儘管共和黨在廣告開支上擁有優勢——相關團體已預留至少8.88億美元,民主黨則為6.66億美元——但共和黨策略師查理·布萊克警告,特朗普的「置己於公眾焦點」策略可能對黨派造成反效果。他指出,歷史顯示「如果總統不受歡迎,曝光率越高,黨派表現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