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石俊興性侵未成年少女判囚兩年半
元朗區議員石俊興(39歲)因在2011年與一名13歲少女非法性交,被區域法院法官判處兩年半監禁。法官指被告毫無悔意,且罪行屬有預謀,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石俊興的議員薪酬及津貼自還押起已被暫停,並可能根據《區議會條例》喪失議席。
元朗區議員石俊興(39歲)因在2011年與一名13歲少女非法性交,昨日(11月3日)被區域法院法官判處兩年半監禁。法官裁定他於2011年與代號X的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名成立,但另一項2008年的非禮罪名則不成立。
案情透露,石俊興在X年僅11歲時經小學戲劇小組認識她,當時他擔任教學助理。約兩年半後,兩人發展成戀愛關係,石俊興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一個單位與年僅13歲的X發生性行為。
法官陳光誌在判刑時指出,石俊興從未表現悔意或作出道歉,呈交的九封求情信無一封來自被告本人。法官形容罪行屬有預謀,並批評被告與未成年少女進行無保護性行為,使她面臨疾病風險。法官引述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指,X患有創傷後壓力症,需要心理治療。
法官強調法庭必須保護兒童,判刑須具阻嚇作用,因此判處石俊興兩年半監禁,且不獲減刑。石俊興自還押起已被暫停議員薪酬及津貼,並根據《區議會條例》,任何被判監超過三個月的議員將喪失議席。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早前已接獲元朗區議會主席及三名區議員聯署信,要求展開調查,並將委任監督委員會跟進。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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