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欠薪被判罰款六萬六
一間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未按時支付工資及裁斷款項,被法庭判罰款六萬六千元。勞工處強調會嚴厲執法,保障僱員權益。
一間本地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日前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六萬六千元。案情指出,該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未有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向四名僱員支付合共約十九萬元的工資。
此外,該公司亦未有遵從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在指定日期後十四天內向該四名僱員支付合共約二十八萬七千元的裁斷款項。法庭認為,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發生,因此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終止合約的補償,以及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稱,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是次判罰亦再次提醒僱主,違反僱傭法例將面臨法律制裁。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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