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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判商行賄機電署工程師罪成下月判刑

一名59歲機電署分判商因向時任高級工程師提供利益,以換取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優待,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分判商行賄機電署工程師罪成下月判刑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Exploringlife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一名59歲機電署分判商,因涉嫌向時任高級工程師提供利益,以換取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優待,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該名分判商早年因工作認識機電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兩人自此經常午餐聚會,並多次結伴到內地或海外旅遊。涉案的時任高級工程師主要任職小型工程分部,負責相關合約的審批及監督。

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小型工程分部先後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小型工程合約,總值約9140萬元。這些合約最終判予涉案被告任職董事兼股東的3間分判商。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涉嫌透過提供利益,換取該名工程師在合約判授及執行過程中給予優待。

該名時任高級工程師早前因財富與收入不相稱,被廉署控告,並於高等法院認罪,被判囚5年3個月。分判商的案件則經審訊後,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被告目前獲准保釋。裁判官表示,需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再作判刑。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閱讀原文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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