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大學學生涉性罪行判囚七年
一名31歲前教育大學學生兼康文署兼職救生員,因涉及五宗性罪行包括強姦、非禮及窺淫,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七年零一星期。法官指被告犯案時無使用暴力,故不加重刑期。
一名31歲前教育大學學生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兼職救生員,因涉及五宗性罪行包括強姦、非禮及窺淫,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七年零一星期。被告代號Y.L.H.,由陪審團裁定三項非禮、一項強姦及一項窺淫罪成。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萍在判刑時指出,被告犯案時並無使用武力或威脅,因此不構成加刑因素,故不調高量刑起點。據了解,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承認在強姦事件中享受性行為,但否認非禮指控,並聲稱過去伴侶具吸引力,無需侵犯他眼中「普通」的女性。
案情指,2023年1月至8月期間,被告在港多個地點干犯五宗獨立事件。首宗發生於2023年1月13日,在黃大仙飛鵝山一輛車內非禮事主A,並要求對方作出身體行為。
2023年7月23日,在元朗保良局賽馬會大棠度假營舉行的聯校迎新營中,被告強迫事主B觸摸其生殖器,並無視對方身體反抗將她強姦。同年8月23日,被告在新界路邊一輛私家車內,撫摸事主C的大腿及磨蹭對方,構成非禮。
2023年8月27日至28日,在教育大學位於西貢悉尼梁省身渡假村的迎新營中,被告捉住事主D的肩膀及撫摸其大腿。翌日,他進入一間門鎖故障的浴室,拉開浴簾窺看事主E赤裸身體後離去。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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